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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07年度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通知
作者: 点击数: 时间:2007-05-10

本校各部门:

根据教育部科技司《关于2007年度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技司[2007]64号)以及江苏省教育厅《关于2007年度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科函〔2007〕2号)的有关要求,现将2007年度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领域

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:1.数学;2.物理;3.化学;4.化工;5.农业;6.林业;7.电子科学技术;8.计算机与通讯;9.生物与基础医学;10.医疗卫生与临床;11.药学;12.中医药;13.能源;14.资源;15.环境;16.传统材料;17.新材料;18.先进制造;19.管理科学与工程。

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:1.哲学、马克思主义、思想政治理论教育;2.语言、文学艺术、历史学;3.经济学(含工商管理);4.政治学、法学;5.教育学、心理学、信息传播。

请在申请书、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,如“申报领域:语言、文学艺术、历史学(文学艺术)”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1.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道德高尚,治学严谨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;

(2)在教学改革、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、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;

(3)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,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,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;

(4)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,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;

(5)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;

(6)在申报当年1月1日,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,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。

2.坚持公开遴选、择优推荐的原则,坚持人才、平台(基地)和项目的有机衔接,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及基地(如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)倾斜。

3.已获得“长江学者特聘教授”、“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”、中科院“百人计划”、“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”、“高校青年教师奖”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。

三、申报名额

实行限额申报制度,我校申报名额不超过2名。

四、申报方式及要求

1.申请者须填写《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申请书》(见附件),一式8份,电子版1份。申请材料(包括附件)必须突出重点,简明扼要。申请材料双面打印,不得超过40个页码。

2.申请者还须填写《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申请人清单》(见附件),一式1份,电子版1份。

3.申报截至日期:2007年4月23日上午11:00之前,逾期不受理。

附件:

1.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申请书

2.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申请人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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